您的位置:书画趣谈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网站首页 >> 书画趣谈 >> 内容
(图)7旬老人要办根艺博物馆:艺术品捡自野外
日期:2014/03/28 15:31:18 | 类别:1 | 来源:[原创] 中国书画导航网 | 字体: T | T | T
[提要]  

根艺作品《丹凤朝阳》。

  “兴义不光是山好人美,就算捡块木疙瘩都是宝贝。我的梦想就是办个万峰林根艺博物馆,让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知晓我们兴义的美!”昨日,72岁的根艺爱好者郑大爷邀请记者上门,介绍兴义不光是山水可以入画的美丽土地,更是随便刨块“木疙瘩”都是宝贝的神奇地方。

  根艺根雕大不同

  “用木材的根系来雕刻成各种造型的人、动物就是根艺嘛。”对于“根艺”和“根雕”,人们大多理解为将木材的根系进行雕刻。但对于郑大爷来说,“根艺”却是更加“高深”的一门学问。

  当记者来到兴义市向阳路郑大爷家时,60多平米的小屋里到处挂着、摆着各种奇形怪状的“木疙瘩”,郑大爷称这些就是他的“宝贝”。

  “根雕、根艺在早些年还不是分得很清楚,不过现在界线愈来愈清晰:根雕是8分雕工2分自然,而根艺则是9分自然1分人工,可以说每一件根艺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绝品。”据郑大爷介绍,他的这些根艺作品都是从万峰林周边的山上和水里“淘”出来的,虽然只是一些古树的死根,但在经历河水冲刷、山石挤压后却呈现出一份浑然天成的美,一块上好的“木疙瘩”,不经任何雕琢或稍稍刻画几刀,腐朽顿时化为神奇,成为一件形神具美的根艺作品,或像奔腾的骏马、或像灵动的顽猴……虽然只是一根盘根错节的枯木,但却在方寸之间将人为的工艺之美与自然之美结合在一起,爆发出醉人的神韵。

  游历群山兴义好

  据郑大爷介绍,他从事了几十年的地质测量工作,“算是访遍了贵州的群山丛林,也见惯了奇峰怪石,但唯独见到这些木疙瘩时有种莫名的激动。”郑大爷笑称,作为一个地道的兴义人,虽然访遍群山,却还是觉得兴义的山水更美一些,就连木疙瘩也要美一些。

  “特别是中国最美乡村·万峰林峰会在兴义召开,我就想借此机会把兴义的根艺介绍出去,让外国友人、八方宾客都知道我们黔西南、我们兴义不光是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,山崖上、土地里还埋着丰富的艺术矿产!”郑大爷告诉记者,他现在藏有100多件根艺作品,全都是来自万峰林周边的山上和河边。目前,他最想做的有两件事,一是希望政府牵头在万峰林景区建立一个根艺博物馆,并且邀请根艺爱好者们将作品捐赠出来进行展览,让浏览万峰林的人们能够多见一些兴义的美。二是让根艺收藏越来越广为人知,让越来越多的游人来到兴义,赏万峰林、游万峰湖、玩根艺。

  “如果有人对我们兴义的木。疙瘩感兴趣,我十分欢迎你们上门来,共同欣赏我们兴义的根艺之美。”郑大爷不忘留下电话,欢迎四方宾客上门,一起迷醉在根艺作品的艺术天地里。

 


责任编辑:美如
注: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,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,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。
上一条:万名艺考考生坐着板凳画板凳... 下一条:(图)莫奈的画作是如何升值的...
→相关文章

·北宋画家李成为什么爱画寒林?   
·书画大师范曾:三婚两离,与亲女儿断绝关系,却给别人养两儿子   
·富家千金爱上大她12岁的穷画家,临终捐掉名画,两人同日同时离世   
·一个穷画家的“意外”死亡   
·画家梵高37岁饮弹自杀,生前只卖出1幅画   
·日本一画家只活了31岁画作被抢着收藏   
·十个画家九个穷,有钱真的就做不好艺术吗?   
·画家范曾的婚姻:为了你,我从黑发变到白头,是爱情,亦是人生   
·书画,让您的灵魂沉静下来   
·梵高的最后一个春天   
→相关评论   ( 共0条评论,仅显示最新6条 )

<-验证码
  您的ip:10.1.30.*
更多 书画新闻

星河灿烂 艺道日新 | 徐...

徐亮,1955年出生,重庆铜梁人。中国美术家协会前理事、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前副主席兼秘书长、现任重庆美术协会顾问、重...[详细]
  • 新疆画家王学琳:丹青绘就艺术人生
  • 墨韵集萃生妙笔 意造灵境展情怀
  • 超乎象外·沈青中国画作品巡展(北京站)成功举办
  • 排行
  • 推荐

推荐排行

 
  版权声明   ● 免责声明   ● 业务联盟   ● 地方分站   ● 商业合作   ● 联系我们   ● 友情链接  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9.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-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 2.gif  

ICP经营许可证号:京ICP备/12044071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 12.jpg21974845  总编邮箱:daohang68@126.com 法律顾问: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    

特别提示: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,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,本网均不承担责任。如有关文章内容、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