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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画家诉抄袭 被告画家:临摹也是创作非抄袭(组图)
日期:2015/04/09 13:19:22 | 类别:1 | 来源:[原创] 中国书画导航网 | 字体: T | T | T
[提要]  


彭立冲临摹的画作《荷中仙》。

彭立冲临摹的画作《荷中仙》

新京报讯 (记者刘洋)认为展览画作《荷中仙》抄袭自己所画的《醉荷》,知名画家项维仁将画家彭立冲、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人民网)诉至朝阳法院,要求公开道歉、销毁画作《荷中仙》并索赔50万元。

昨天庭审中,记者发现两幅画作都是美女卧荷图,只是一幅有字一幅没字。被告画家称,临摹也是创作不是抄袭,且未公开出版用于商业用途,未侵犯原告权益。

原画作者要求销毁被告画作

画家项维仁称,他曾创作的美术作品《醉荷》,公开发表在美术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的《彩炫笔歌—项维仁工笔人物画》上,后来发现人民网对一个艺术展进行的报道中,一幅署名为作者“田七”(彭立冲笔名)的绢画作品《荷中仙》,与自己所创作的《醉荷》相似。

经过比对,项维仁发现《荷中仙》除画幅上部有红色文字以外,整个画面的构图、造型、色彩、线条与《醉荷》完全一样。

项维仁认为,彭立冲未经许可擅自抄袭原告画作、裁去作者署名并进行国际展览,侵犯了其多项著作权;人民网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注意义务,侵犯了其 信息网络传播权。故起诉请求判令人民网删除涉案报道,并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;判令彭立冲销毁《荷中仙》作品、在《法制日 报》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万元。

庭上,两幅画作被作为证据展示,内容均为一个裸体少女躺在荷叶上,不论少女头上、手边的鲜花还是身后的草木,两幅画几乎没有差别,只是少女看的方向不同。此外的不同点是,被告的画作上边有红字。


责任编辑:美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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