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大墨书画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网站首页 >> 大墨书画 >> 内容
赵元华——“盛世中国”书画界最具贡献人物献礼建国65周年
日期:2014/06/06 09:12:08 | 类别:1 | 来源:[原创] 中国书画导航网 | 字体: T | T | T
[提要]  

赵元华

赵元华

  赵元华,北京军区离休干部,1925年生,1942年3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八路军,1945年于白求恩医科大学肄业。曾任编辑、新闻处长、市政委。现为:中国当代书画名家协会终身荣誉主席。

  1988年,获《世界书画艺术名人》证书。证书说:“您的书画艺术成绩斐然,为人类艺术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。”并注解……由中国、加拿大、新加坡等国家的16个在世界上有影响的杰出艺术团体共同审定、认可、评价、颁发予荣获这一资格称号的艺术家,确立艺术家在世界艺术界的权威地位。

  1999年及之前和之后,曾多次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世界华人艺术精品大展。书法作品曾获国际艺术家“金爵奖”、“金紫荆大奖”、并荣获世界杰出华人艺术家“金紫荆勋章”。

  香港新世纪国际艺术家级段位评审委员会、书法作品评为“国际艺术家第七级段位”。

  2004年,在香港,由世界华人艺术家协会,颁发《世界华人艺术大师》证书,并获得“黄金人生”美誉。

  2008年世界艺术大师协会,授予《世界艺术大师》证书。证书说:“鉴于您在中国书法界名震四海,德艺双馨,造诣深厚,经著名专家评审,认证为终身《世界艺术大师》资格。”

  2009年,中华爱国英才报效祖国活动组织委员会,授予《中华杰出艺术家》证书和奖牌及《中华爱国功德人物》证书和奖牌。证书说:“您作为《中华爱国功德人物》,热心公益,爱国,报国。希望您的子女后代自强不息,英才辈出,厚德载物,世代爱国。

  2009年,“获感动中国十大艺术骄子”证书和奖牌。

  2010年,任法国卢浮宫东方文化艺术研究会理事。

  2011年,中共中央党校授予:“影响中国书法界发展的当代书法大师”证书,并颁发刻有“艺术之巅”的水晶杯。

  2011年全国艺术文化专业考评专家委员会颁发: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文化专业证书“一级书法师”。

  2011年中国紫光阁国礼中心颁发“国礼艺术家”证书。

  2012年中国国际友好文化节组委会颁发“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使者”证书,并颁发刻有证书内容的水晶杯。

  2013年,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颁发“荣誉证书”。证书说:“鉴于您在中国书画艺术领域的突出表现和社会影响,经核准,您被录入《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高级人才库》。

  九州艺术出版社出版了黄永玉和赵元华二人合集《国学之巅》。

赵元华作品1

赵元华作品1

赵元华作品2

赵元华作品2

赵元华作品3

赵元华作品3


责任编辑:美如
注: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均为作者的观点,不代表中国书画导网的立场,更不代表中国书画导航网的价值判断。
上一条:曾章明——“盛世中国”书画界最具贡... 下一条:杨华有——“盛世中国”书画界最具贡...
→相关文章

·破壁·共生:一场文学革命正在LOFTER发生   
·少雪斋与香港大学图书馆合办 「梦幻敦煌: 重现敦煌大美之境」展览   
·丹青映赤心——徐荣生的艺术追寻之路   
·当代最具收藏价值艺术家——赵艳霞   
·向往美好,追求幸福——中科沃土和南绍北代联谊会圆满举行   
·艺术家陈持平荣登国家级期刊《中国收藏》2025年3月刊   
·贺成才:万籁汇思融丹青 彩墨造境写大千   
·丹青赋彩 意境深远——贺成才彩墨画探幽   
·木韵流芳 心灵之诗:叶佩的雕刻艺境   
·妙生大和尚收藏书法双福   
→相关评论   ( 共0条评论,仅显示最新6条 )

<-验证码
  您的ip:10.1.30.*
更多 书画新闻

星河灿烂 艺道日新 | 徐...

徐亮,1955年出生,重庆铜梁人。中国美术家协会前理事、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前副主席兼秘书长、现任重庆美术协会顾问、重...[详细]
  • 新疆画家王学琳:丹青绘就艺术人生
  • 墨韵集萃生妙笔 意造灵境展情怀
  • 超乎象外·沈青中国画作品巡展(北京站)成功举办
  • 排行
  • 推荐

推荐排行

 
  版权声明   ● 免责声明   ● 业务联盟   ● 地方分站   ● 商业合作   ● 联系我们   ● 友情链接  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9.jpg书画导航网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-2014 Takungpao All Rights Reserved 2.gif  

ICP经营许可证号:京ICP备/12044071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407号  12.jpg21974845  总编邮箱:daohang68@126.com 法律顾问: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    

特别提示:本网文章及图片均属原创或转载公开报道,凡因转载信息及图片造成的损失,本网均不承担责任。如有关文章内容、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在发表后30日内与本网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