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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品经纪人影射林风眠画作藏品造假 被判侵权
日期:2015/05/15 10:41:44 | 类别:1 | 来源:[原创] 中国书画导航网 | 字体: T | T | T
[提要]  

 因认为艺术品经纪人伍劲发表的文章《林风眠30年假画局》,指责林风眠弟子潘其鎏及其子潘文伪造林风眠画作,潘其鎏夫妇以及其子潘文分别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,将伍劲告上法庭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,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文章以不确定、没有确凿根据的说法,影射潘家持有的林风眠画作系伪作,侵犯了三人的名誉权,故判令伍劲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

  一家三口分别起诉名誉侵权

  潘其鎏一家三口分别诉称:潘其鎏是林风眠弟子,一家三口曾与林风眠长期共同生活,感情深厚。为示感谢,林风眠曾赠送大批画作、文史资料给潘家。2009年4月,香港苏富比春拍,林风眠油画《渔获》、《京剧人物》分别以1634万元和842万元高价拍出。2009年6月,新疆画报《Hi Art》杂志中刊登的一篇伍劲撰写的题为《林风眠30年假画局》的文章。该文中,伍劲未经调查核实,毫无根据地断言藏家手中持有的林风眠作品并非真迹,指责潘其鎏、潘文造假,并称出自潘家的林风眠作品是假画。

  原告认为,涉案文章构成诽谤,侵害了三人的名誉、商业信誉和商品的声誉。涉案文章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,导致社会评价严重降低,甚至出现买家竞拍后拒绝付款的情形,故要求伍劲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、精神损失20万元,共计360万元。

  被告辩称内容基本真实

  伍劲辩称,涉案文章是学术研究型文章,文中未使用侮辱性语言,仅是以陈述性和中立评论的方式引用各方表述,不存在侵犯名誉的事实。林风眠作品是市场上交易的商品,公众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。他通过大量调查、阅读、研究采写涉案文章,内容基本真实。

  涉案文章关注的是画作真伪,无意对潘家人品作任何评价。在讨论有争议的作品时,必然存在真或假两种意见,只要研究过程中不使用侮辱、谩骂言词,都应当维护其公开表述的权利。文中关于潘家与林风眠交往、断交等内容,均在《东方早报》采访时得到潘家证实。同时,伍劲认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且原告应直接向转载方主张侵权。

  庭审中,伍劲则提交了2010年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网、艺术中国网站刊登的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的文章,证明林风眠书画作品造假泛滥;2010年《东方早报》的报道,证明潘其鎏与林风眠的关系、交往以及断交的过程、潘其鎏造假导致潘林断交、潘其鎏曾因造假给林风眠写过悔过信等说法,均得到潘其鎏本人的证实等证据。

  法院判决侵权成立

  法院认为,针对潘其鎏等人所指侵权内容,伍劲提交的部分证据形成时间晚于涉案文章发表时间,不能成为涉案文章的依据,《东方早报》报道内容不能证实系潘其鎏本人真实意思表示,且这些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潘家持有的林风眠作品为伪作。

  潘其鎏所指侵权内容,除林风眠“文革”期间毁画一节有相关文章佐证外,其余都采用了“对此知情人另有解读”、“据知悉内情的人士透露”、“以我自己的经验”等不确定、没有依据的叙述方式,伍劲未能调查核实进行举证,文中的说法均无有力证据佐证。而文章内容会给读者留下出自潘家的林风眠画作为伪作、潘家造假的印象,从而使其名誉受损。

  对于驳回原告索赔的理由,判决书指出,涉案文章于2009年6月公开发表且涉及潘家利益,而潘家至2012年4月首次提起诉讼,已超过两年,故对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。另外,画作的拍卖价格受市场喜好、画家知名度、拍卖公司宣传力度等多重因素影响,原告不能证明林风眠画作贬值系涉案文章直接造成。

 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


责任编辑:美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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